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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志吴高速公路建设中部分施工单位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的通报

索引号: ZDDBG220806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6〕520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志吴高速公路建设中部分施工单位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的通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9-07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查处延志吴高速公路建设中部分施工单位违规问题的函》要求,省厅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延安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集团开展调查核实处理等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审计署审投移[2016]1号附件《审计依据》和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延志吴高速公路建设中部分施工单位违规问题的初步处理意见》(延市交字[2016]86号),在认真核查资料、多方沟通意见后,经会议研究,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时名称为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阳市恒达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借资质给其它单位参与投标,分别在LJ-4、6、7、10、14、23标段中标。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及《陕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的投标行为GLSG1-2“出借资质,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不良行为对应条款,将以上6家单位在陕西省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直接定为D级,并列入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黑名单”,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禁止进入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

二、延安治平(集团)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

    延安治平(集团)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延安烨森工贸有限公司、延安圣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3家单位借用资质、组织串标;延安市政建设工程公司、陕西华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长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3家单位借用资质参与投标。根据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加快公路建设期间提高工程变更设计审查和审批及招投标工作效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交函[2008]1065号),将以上6家单位列入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黑名单”,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禁止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

各从业单位应引以为戒,增强诚信意识,依法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大履约检查频次,完善日常信用评价台账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各级具有招标投标监督职责的单位和部门要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大招标投标监管力度;省厅将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加大督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依法从严处理。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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